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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8155

杨华

近日,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在15楼会议室召开了学习贯彻“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会议。

会上,纪检书记严宏带领大家学习了《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共九条,是依据《执业医师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并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的。

《办法》中针对医务人员收受、索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所送的现金、礼卡、购物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财务的行为;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内外各种名义旅游、考察、娱乐性消费等行为;收受、索取转诊患者介绍费、临床促销费、推介费等各种形式的“回扣”行为;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医用设备、耗材等使用情况及数量,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医药购销领域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办法》中对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后,根据数额、情节、时间节点、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都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办法》的学习,为广大医务人员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全院中层干部1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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