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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15 浏览次数:7404


邀标项目名称:DSA应用项目取证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尊敬的供应商: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就DSA应用项目取证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邀请邀标的方式进行邀标采购,邀请单位: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安徽碧之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祥安环保有限公司。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台DSA,预算总价  6.0万 元,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

本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编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编制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对DSA竣工验收进行检测,负责通过专家评审,协助我院完成并通过自主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设备、资金及人员方面的实力;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1)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企业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具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五)企业被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服务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 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CMA资质证书;

5.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无被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声明函;

(三)投标供应商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五、报价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2019 年

8 月16 日 16 时 30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开标时间: 2019 年

8 月16 日 16 时 30分

(三)开标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号楼15F东院部支部党员活动室(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19号)

      六、联系方式

单  位: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号楼14F招标办(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19号)

联 系 人:陈雪洁  

联系电话: 6669032 666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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