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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8年度补充引进医疗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次数:8988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急需补充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根据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精神及《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18年度引进医疗人才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此次招聘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3日

咨询电话: 0558-6669026 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8-6669011 医院监察效能办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8年度引进医疗人才计划

科室

小计

引进类别

岗位要求

学科带头人

高级

中级

学历

工作经历

产科

2

 

 

2

普本及以上

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妇科

2

 

 

2

普本及以上

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甲状腺乳腺血管外科

2

 

 

2

普本及以上

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泌尿科

1

 

1

 

普本及以上

二甲及以上医院连续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耳鼻喉科

1

1

 

 

 

 

儿外科

2

 

 

2

 

 

放射科

1

 

 

1

 

 

急诊急救

1

 

1

 

 

 

内二科

1

 

 

1

 

 

儿 科

2

1

1

 

 

 

肾内科

2

1

 

1

 

 

疼痛科

1

 

 

1

 

 

血液肿瘤科

1

 

 

1

 

 

药剂科

1

 

1

 

 

 

影像科

1

1

 

 

 

 

病理科

1

1

 

 

专科及以上

 

超声科

1

 

 

1

 

 

研究生

20

2016年至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取得规培证)学历人员,按毕业专业参加此次公告岗位招聘,不受招聘计划“引进类别”及“岗位要求”限制,入院业务考核简化流程。

 

说明:

1、“岗位要求”空白的招聘岗位,参照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18年度引进医疗人才实施方案》(见附件)相关条款招聘。

2、计划表中无明确要求的,参照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18年度引进医疗人才实施方案》(见附件)相关条款招聘。

3本公告由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18年度引进医疗人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精神,充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参照《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州医管委〔20151号)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医管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区医管委是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二、引进人才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

3、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学历、职称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5、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三、引进人才的岗位及条件

具体招聘和引进计划详见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18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附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包含引进学科带头人及引进专业技术骨干。

(一)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1、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连续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一定声誉;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市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原单位必须为二级医院,并连续在此单位工作2年以上。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二级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二级医院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引进人才程序和入院考核办法

根据《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州医管委〔20151号)(后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人才引进工作实行随时申请,随时考核的办法。由相关网站发布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18年引进医疗人才实施方案公告。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并填写《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应聘登记表》。

(二)业务技术考核评价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应聘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步审查,技术考核内容由医院根据应聘岗位需要和考核内容遴选相应的病例进行考核。医疗类专业考核内容: 临床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科内教学讲课等。

(三)综合评价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和医院组织专家对引进人选进行的技术考核意见,依据本方案规定的人才引进范围、引进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评审或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四)引进决定

根据技术考核及综合评价情况,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提出引进人才推荐名单和意见,提交区医管会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是否引进、引进的类别、应该享受的待遇,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出决定。

(五)特别程序

对高级职称和学科带头人等省内、市内知名专家的引进,可不经过学术能力评价程序,直接提交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对个别急需引进的人员,也可视情况启动特别程序。

(六)考察体检

 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决定的拟引进人员,在区人社局、区卫计委指导下,由阜阳第六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五、签约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引进人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结束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医院人事科制定当年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实施方案,并成立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引进人才所在党支部、人事科、医务科、科教科、监察效能办等科室人员组成。

(三)人事科每年5月和11月统计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经区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并申请批准发放引进费用(具体详见引进待遇)。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合格,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周期考核结果,分次发放以下待遇:

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学科带头人或博士学历,给予安家费3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3000元。

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3、引进三甲医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安家费15万元,进医院后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4、引进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8万元,进医院后2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1000元。

5、引进二甲医院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安家费3万元,进医院后2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500元。

6、引进人才家属安置存在困难,可根据情况酌情协助解决。

7、引进人才待遇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七、引进人才年度述职及周期考核

1、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发展规划。

2、引进的人才每1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3、引进人才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退回安家费,并解除聘任合同。

八、监督机制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在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和区编办指导下开展引进工作,引进文件报相关部门备案,引进过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其他引进人才未尽条款,参照《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引进医疗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州医管委〔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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