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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13121

为加快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六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强高层次及中高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学术水平较高、人才结构合理的卫生医疗专家队伍,以满足六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保障颍州区城乡居民健康需求,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职称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五)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一)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二)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骨干作用的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医院急需的博士、硕士;

第一条 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1、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连续工作经历;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一定声誉;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市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或曾经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二条 引进专业技术骨干和紧缺专业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硕士,或“211”“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三、引进人才的方法和程序

第三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文件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医院学科建设、业务发展需要,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立 “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六院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根据医改政策和六院实际工作需要,对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采取校园招聘的形式;人才引进实行随时申请,随时考核的办法。考核由“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进行直接考核。

第五条 经考核审定拟引进的人员与六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科室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鉴定(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等),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六条  加大医院公开引进人才计划和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引进人才的物质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  根据引进人才资格层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并享有相应待遇:

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学科带头人,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3000元。

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医院后的前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3、引进三甲医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进医院后3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2000元;

4、引进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进医院后2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1000元。

5、引进二甲医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211”“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进医院后2年内每月给予住房、生活补贴500元。

第八条  对于引进人才所需资金,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规定,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第九条  引进人才原有事业编制身份,可办理人事调动,如调动困难,可在医院编制空额内优先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才家属安置存在困难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酌情协助解决。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要关心引进人才的成长,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需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聘期内离职参加学习、培训需征得医院同意,并需在聘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区医管办备案。

第十三条  医院应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第十四条  完成服务期规定

(一)引进的人才应为医院服务满10年方可申请离院。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违约提前要求离院的,须退还医院包括安家费、住房和生活补贴、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缴纳服务期补偿费1.5万元/年。在结清以上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二)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等,要全额返还安家费、生活补贴等。

第十五条  服务期年限计算

在医院的实际工作满1年计算为1年服务期,不满1年不计。

第十六条  引进的人才在进入医院工作满一年后,须参加医院岗位的考核工作。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用人科室应积极按医院规定,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2、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发展规划。

3、引进的人才每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八条  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退回安家费,并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  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设立人才基金,专项用于每年的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颍州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妇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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